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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非全日制金融硕士研究生(MF)招生章程

发布者:   时间:2022-09-23


一、专业介绍

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教育是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对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金融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置。

MF项目设在经济管理学院。学院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3个一级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形成鲜明特色,教学科研成果稳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院师资力量雄厚,院士领衔、专家云集,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杰青、优青等名师荟萃,在国内高校率先采用和推广案例教学方法。同时通过了AACSBEQUISAMBACAMEA四大国内外权威认证。

我校金融专业发挥学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依托学院雄厚的学科基础,具有理工科大学金融与数量交叉的鲜明特色。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企业信用风险评级、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保险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目前已经完成上述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几项,并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两项,完成商业银行课题十余项。在资产定价、信用风险管理、保险精算等方面的优势尤为突出。

在培养过程中突出金融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充分反映金融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二、培养

(一)培养目标

我校MF项目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具备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金融人才,使其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运用基础理论知识解决相关实际问题,将现代金融管理理念融通于实际业务操作。

(二)学习方式及研究方向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研究方向:

01(非全日制)金融市场与投资;

02(非全日制)公司金融;

03(非全日制)金融机构管理;

04(非全日制)投融资决策与风险管理。

(三)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修业年限为4年,超过修业年限的硕士研究生须办理离校手续离校;申请学位最长年限为5年(含休学时间);在校学习最短时间为2年(含提前答辩)。

(四)学费与学费贷款

1、学费

学费按照财务处发布的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执行,详见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

2、学费贷款

可申请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银行学费分期业务。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考试科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方予准考,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修完对应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须由具有对应本科学位培养资质的培养单位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满足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105日至10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注意:仅网上报名,而未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报考资格审核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五、资格审核

报名完成后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1、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往届考生须于20221223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之一者,须向我校提交正在进行学历认证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之一,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

2、未能通过学籍网上校验的本科应届考生须于20221223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者,须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本科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对于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前须向我校提交相应说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须于2022122317:00前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1224日至25日,详细考试时间请见《准考证》。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初试科目信息查询网址:

http://202.118.65.123:8080/zsgl/zsmlgl/zsml_ss.aspx,登陆后选择专业学位类别为:0251金融硕士,选择院系为:(主校区)MBA-EMBA教育中心。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查询网址:http://gs.dlut.edu.cn/info/1154/12918.htm

(三)复试

复试时间约为20233月中下旬。

复试一般包括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的测试和考核等,具体的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办法、调剂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复试资格。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及综合文化素质进行考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附件1)。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八、体检

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其它说明

1、原则上我校2023年非全日制金融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须在2022111017:00前向我校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复印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复试、报到等工作均统一安排在大连理工大学。

4、其他未尽事宜请见《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411-8470770484707708

    址:http://mba.dlut.edu.cn

电子信箱:mba@dlut.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西北门经济管理学院C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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